奔驰金融被罚款80万元,收取金融服务费存在违规行为

今年西安女车主爬上发动机盖上维权事件在网上被曝光后,引起非常大的影响,而这两天北京银保监局宣布将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因存在“对外包活动管理存在严重不足”的违法违规行为,于9月2日被北京银保监局给予合计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1日,注册资本698275.862万人民币。该公司大股东为戴姆勒股份公司,持股比例为52.2%,二股东为戴姆勒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8%。

今年4月,一名女车主在其购车的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坐上汽车引擎盖哭诉维权,原因是发动机出现漏油故障,在网络上引发舆论的强烈关切。同时,女车主声称4S店曾在她不知情的前提下,额外收取了15200元“金融服务费”。

5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此次事件及相关问题约谈奔驰,表示奔驰4S店为消费者办理贷款已向奔驰金融机构收取相应报酬,再以“金融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奔驰树立行业表率,诚信守法经营。

在约谈两周后,5月23日,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奔驰金融公司和奔驰经销商联合推出《服务公约》,表示正对经销商网络开展针对金融服务费收取的自查与核查工作。其中奔驰金融公司表示,已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今年1-8月,奔驰(含smart品牌)累计销售汽车46.4万辆,同比增长4.1%,力压宝马和奥迪成为国内最畅销的豪华品牌。市场监管总局在约谈奔驰时曾表示,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价外加价、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成为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痛点。尽管奔驰已经作出“绝不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的承诺,也被处以行政处罚,但是能否真的能做到言出必行,还有待时间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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