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汇(www.haochehui.com)1月19日报道--
再一次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构成“欺诈消费”行为的实行“退一赔三”并不是闹着玩的,不少汽车经销商在尝试触碰消费者的底线。近日,一个好消息来了,四川西昌邓女士的捷豹车方向机被换过,起诉销售公司历经两年时间,获得退一赔三的判决,最终234万元赔偿款已全部到账。
据成都商报报道,2017年1月,邓女士在西昌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捷豹SUV,签订购车合同后支付了购车款58.8万元,全部办理完总花费60多万元。
邓女士说到,新车上路发现方向盘不是很灵活,直到一个月后,当时开着新车载全家人外出,正常行驶过程中,该车的方向盘突然失灵,行驶过程中抱死不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制动,才避免事故的发生。联系到销售公司,被告知车辆熄火再重新启动就可解决,按照操作后方向盘能用了,邓女士也没多在意,再次将汽车发动并开走了。
“结果三天后的2月28日,新车行驶过程中方向盘抱死问题再次出现,险些引发交通事故。我立即电话联系销售商家,并按要求将车送到公司。技术人员说要做一个方向机升级,但我们也不懂”,邓女士这样说到,并在升级后将车开回家。
几天后,邓女士将车开去清洗,无意中被告知方向机有锈迹,怀疑更换过。随后邓女士就近找了家汽车维修店进行检查,初步结果也是怀疑是一部旧方向机。
邓女士就此问题向销售公司提出质疑,但对方否认更换过方向机,“他们直接答复就是没有更换过,也不认可我的疑问。”
去年4月,邓女士投诉到工商质量监管局,走上维权路。在工商质量监管局的帮助下,邓女士这辆捷豹SUV进行封存,并联系了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进行鉴定。据称,销售公司当时态度很强硬,否认拆卸和更换过方向机,也给消费者说,要打官司奉陪到底。
这时候,剧情反转了!
在工商质量监管局邀请技术人员到西昌开展车辆鉴定时,汽车销售公司的一个负责人给工商质量监管局打来电话说:方向机确实拆卸过,但绝对没有更换过,更不用说换了一个旧的方向机。不久后,该汽车销售公司一位老总再次致电工商质量监管局,并表示,之前负责汽车销售方面的联系人已经调走了,转由他负责这件事,他们通过调查,发现这个方向机是更换过的。
邓女士听到这句话后更加坚定了鉴定的决心。最终,司法鉴定书显示:原装方向机(转向器)已被更换,现安装的方向机为非全新件。
有了鉴定证据,邓女士向汽车销售公司提出更换一个新的方向机和赔偿10万元,但多次协商过程中,该公司都不同意。该公司负责人还说,“你有什么不满意的,可以打官司,或者上诉到法院。”
邓女士十分气愤,一纸诉讼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
工商质量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在固定邓女士的询问笔录及鉴定报告的相关证据之后,立即建议邓女士到法院去主张诉前保全,“当时,已经发现公司方面已经在转移财产,将部分车辆开走,法院及时冻结了该公司账户上的270万元。”
经过西昌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销售案涉车辆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判决:邓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其所购买的汽车退换给该公司;该公司退还邓女士购车款、并同时赔偿原告邓女士购置附加税、交强保险费、鉴定费等,合计67.14余万元;该公司支付邓女士购车款的三倍赔偿金167.4万元;合计234.4万元。
该汽车销售公司随即提起上诉,法院二审判决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事件历经近两年时间,2019年1月初,邓女士获得汽车销售公司共计234余万元的赔偿金已全部到账。
近日,邓女士还将一面锦旗送给西昌市工商质量监管局。
对于汽车销售商来说,既然承认更换了旧的方向机,原本应当满足车主提出更换新方向机的诉求,并适当作出赔偿,可能就不会有今天234万元的天价赔偿了。而对于车主来说,前前后后“折腾”了两年多时间,并获得工商质量监管局的帮助,最终到手234万元,这个结果想必对于汽车维权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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